關于我縣城區(qū)機動車禁行的通告,含禁行時間及區(qū)域
- admin
- 2025-06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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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執(zhí)行國家和省、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安排,旨在有效阻斷病毒傳播渠道,遏制疫情擴散,保障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參考其他兄弟縣(市)在交通管制方面的成功經驗,結合本縣疫情防控的具體情況,特就本縣城區(qū)機動車限行事宜予以公告如下:
一、禁止通行時間
自2020年2月8日零時起;管制解除時間另行通知。
二、禁止通行區(qū)域
洛欒快道西段(不含此段)、振興路北段(包括此段)、龍鳳大道東段(不包括此段)、志遠路南端與新鵬北路交匯處以南、崔周線與杜康大道交匯處以南所涉及的道路。在此區(qū)域內,所有機動車嚴禁駛入。
三、禁止通行規(guī)定
嚴禁各類私家車輛、貨運車輛、農業(yè)用車以及工程車輛等機動車輛進入并駛過被劃定的禁行區(qū)域內的道路。
四、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,以下車輛不受上述限制。
軍隊使用的車輛、警方配備的車輛、消防部門的車隊、醫(yī)療救援的車輛、工程搶修的專用車輛、疫情相關的公務用車;負責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、市政建設、供水供電、供氣供油、通信保障的專用車輛;以及用于殯葬服務和其他經批準的民生及疫情救援物資的運輸車輛。
五、在疫情防控期間,伊川地區(qū)的居民和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離開本縣。若確實有需要出縣的情況,返回伊川后必須進行居家隔離,為期十四天。對于在本縣工作且已正常返回崗位的人員,需出示居住小區(qū)物業(yè)及工作單位開具的證明(包含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備注車牌號),同時攜帶本人身份證,確保人證相符,方可自由通行。而前往市區(qū)就醫(yī)的患者,則需憑借病歷、收費憑證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,方可出入縣界。
六、在遇到特殊情形需要臨時通行時,必須向所屬工作單位及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申請,經審核后,將根據(jù)實際情況予以處理。
七、敬請廣大民眾及駕駛員嚴格遵循本公告內容,對于違反本公告條款的行為,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嚴厲查處。
伊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
2020年2月7日
疫情防控機動車禁行禁行時間禁行區(qū)域交通管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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